(一)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二)已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可售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三)已接受国家和单位给予个人自建或购买住房的补助、补偿的职工。
(四)离婚前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 住房补贴标准
第六条 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一)厅局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120平方米。
(二)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100平方米。
(三)科级(中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相当职级人员)80平方米。
(四)科以下(初级技术职称、技师及相当职级人员和工人)60平方米。
第七条 老职工基本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82元。鉴于从1994年起省级单位建立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故对老职工1993年以前的工龄给予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8元。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实行按月按职级定额发放,标准为:科级以下200元,科级260元,处级320元,厅级380元。住房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资及住房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住房补贴发放的最高年限为32年。
第九条 住房补贴的计算方法:
(一)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482元+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482元+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差额面积。差额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已购(租)公有住房的职工,计算住房补贴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三)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现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晋升职务、职称或技术级别的,一次性计发职、级差额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职、级差额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每平方米482元+工龄住房补贴每平方米每年8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级差面积=晋升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晋升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或已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