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分局应结合中秋月饼销售旺季,加强对宾馆和大型餐饮单位销售的定牌月饼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定制月饼的来源、索证、标识、贮存环境和卫生质量等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周围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查
各分局应在节日期间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餐饮单位监督抽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旅游景点食品安全信息。
(三)加强对大型超市卖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各分局应加强对大型超市卖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加工食品、散装食品、熟食、月饼及保健食品等的卫生状况。其中,对熟食经营单位,各区县要在前阶段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杜绝超保质期熟食和隔夜熟食。保健食品则可结合“食监五号”行动开展检查。
(四)加强生猪产品食品安全检查
各分局要加强对屠宰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开展猪肉及其内脏进行索证和肉品卫生检查,并对猪肉、肝、肾、肺开展“瘦肉精”快速检测。
(五)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和相关分局根据市局制定的“国庆招待会”、“市政协中秋招待会”等重大活动保障预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各分局应将监督检查情况按附表1、2进行汇总(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并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9月29日下午3点前上报9月29日前的检查情况。
2、9月30日-10月7日期间,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区县报告时均应采用传真和邮件两种方式。
联系人:沈伟涛(市局食品处shenweitao@smda.gov.cn,传真:63113291); 丁敏(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sjsbgs@smda.gov.cn,传真:6386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