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06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6〕630号)
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06年国庆、中秋节日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国庆又恰逢中秋和上海旅游节,食品供应旺盛,人员来往频繁,食品安全隐患增多,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节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节日食品的特点,认真排摸薄弱环节,节前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节日期间做好巡查,确保节假日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城市形象。
(三)加强值班,应对突发事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工具,安排处理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回复举报者。
(四)开展预警,做好指导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针对今年节日特点,发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节日期间组织队伍开展专项督察,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1、各分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大中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其认真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各项要求,特别要防止超负荷供餐;各区县应对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的宴席餐饮单位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并在节日期间重点针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指导与监督;郊区(县)要对农民自办酒席户进行宣传和指导工作,要对“农家乐”饮食卫生进行重点检查,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