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在落实、制定国家和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政策时,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作为重点,加强针对水库移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移民安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和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库区涉及移民安置建设用地的管理;筹措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防洪、饮水安全、农田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水利设施建设;参与制定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的具体方案;参与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指导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后期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涉及国家林业政策的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大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林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
自治区物价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我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所需资金的筹措办法;对各地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情况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自治区信访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移民等部门做好移民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反映移民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向上访移民群众宣传、解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制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各县(市、区)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五、其他有关事项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和有移民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地建立本级本单位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的领导机制,指定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于2006年8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库区移民开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