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解决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将水利部核定给我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分解落实到县 (市、区)和水库。
(二)负责审批各试点县(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实施细则。
(三)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和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收集和交流各地工作信息,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国家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的要求,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移民等部门提出具体的宣传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检查各新闻媒体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严格报道口径,严肃宣传纪律。
自治区编办:根据国家移民行政管理机构成立情况或国家设置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会同自治区移民等部门提出自治区、市、县三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指导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解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制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安排包括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在内的建设资金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水库、水电站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参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自治区监察厅:负责会同自治区移民部门制定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全程介入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情况;受理并调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各地加强移民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制订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所需资金的筹措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政府性资金时,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