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精神,抓好我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实施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孙 瑜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庞栋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霍德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陈泽益 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局长
成 员: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沈德海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于娃宪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蒋克昌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祖汉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金大刚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程华兴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杨书英 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
赖崇能 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泽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副局长李凡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副处长李可义、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助理调研员覃永转、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宁春鹏担任。今后,除组长以外的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均由领导小组行文通知,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制定我区落实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配套办法,组织、协调全区开展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
(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审核、审批各县(市、区)编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