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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中级技能鉴定工作的批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中级技能鉴定工作的批复
(穗劳社函〔2006〕374号)


增城市劳动保障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准我市农民中级鉴定的请示》收悉。根据本局《关于大力开展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培〔2004〕1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13号)精神,同意你单位在组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中式烹调、维修电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摩托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等工种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加强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切实做好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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