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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决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决定
(黑建建[2006]62号)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林业勘察设计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工程土方坍塌事故的处理意见》(哈建呈[2006]128号)收悉。鉴于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经研究对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黑龙江省隆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并罚款50万元。罚款由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执行。

  二、吊销黑龙江省隆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项目部李九胜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吊销郑全增工长岗位证书、路祥君安全员岗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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