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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联合制定的《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工商局、
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58号)精神,进一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我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为手段,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及《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吉办发[2005]44号)。进一步提高环境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在基层群众中加强环保法的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加强群众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理念,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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