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同时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点项目给予足额的配套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也要对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
(二)继续执行国家现行的免税政策。
(三)对用于城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运输车辆给予享受城市环卫运输车辆的同等政策。
(四)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试点期间内免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社区回收网点的全部工商管理费用及在土地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几项重点工作
(一)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之中。再生资源市场的设立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二)要严格执行城区每1000~1500户、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回收亭的国家标准,由全市统一规划。也可与垃圾回收站合并设置。由区和社区所在街道两级政府负责协助企业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亭进驻社区工作。严格清理和取缔不符合规划及标准、影响市容、有安全隐患、厂矿周边及铁路沿线的回收网点,并统一进入指定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统一管理,规范经营。
(三)对全市流动收购车和收购人员实行“五统一、四规范”管理,即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制作颁发证件、统一车牌编号、统一计量工具、统一服饰标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地点。
(四)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龙头企业。吉林市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最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也是国家六部委批准的全国六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一。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在资金、税收、土地、规划、整顿规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使之做大、做强,真正成为集回收-集散-加工-利用为一体,辐射功能强的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此带动体系建设的全面开展。
(五)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四个要素(源头、回收、集散加工、再利用)之间要建立便捷、可靠的信息服务互动网络平台,网络服务中心设在再生资源集散中心。集散中心要充分发挥信息中枢的作用,逐步建立便捷、安全可靠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为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要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教育培训方案,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培训教材,通过多种途径对基层回收人员进行从业技能、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全行业的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