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办事公开的制度建设
推行办事公开,要健全制度,细化措施,规范行为,接受监督。有关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建立五项制度:
(一)论证听证制。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政策、规定出台前,要科学论证,实行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二)民主评议制。把办事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对办事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
(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公开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认真受理,及时公开。对确实不能公开的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记录备查。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公用事业单位落实办事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办事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办事公开工作突出的干部职工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办事公开中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
(五)责任追究制。要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设立举报专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已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高度关注的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狠抓落实,确保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宣传发动,着重抓好组织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并明确实施步骤。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营造推进办事公开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