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性意见
(吉市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全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的要求,现就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
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坚持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内容、创新形式、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使办事公开成为公用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推行办事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各类学校、各级医院;城建、房产、物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公交、交通、邮政、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环保、劳动保障、社保、医保、民政等单位;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近一段时期,要把学校和医院作为重点,全力推进。
(二)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服务内容范围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二是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三是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四是收费和处罚的依据、项目、标准及缴费办法;五是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六是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七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八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不断丰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形式,使办事公开更贴近群众,方便群众。一是继续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办事指南、信息手册等形式,更加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公共信息亭、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进行公开;三是建立服务热线和行风热线,方便群众投诉、咨询和求助;四是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新形式,进一步增强公开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