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由于缺少透明度,使群众对公开内容不了解,对公开效果不满意。我们要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实施“阳光政务”的重要内容,通过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从而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目前,我市已下发了《关于编制全市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06]90号),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抓住决策、执行、监管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要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所有事项都要编入《政务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板、办事指南、新闻媒体、电子屏幕、触摸屏、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开。这项工作是考核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也是真正实现群众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马上组织得力人员负责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
三、创新监督形式,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
要运用多种形式,提供一切机会和条件,让群众广泛参与,广开言路,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对于政府及各部门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通过政府新闻发布、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对于部门、单位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的衡量,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走访、设置意见箱、开辟“民声通道”、开展谈心活动等形式,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提高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的份量。同时,要切实落实义务监督员聘任制度,将义务监督员聘任层面向普通群众倾斜,进一步规范完善聘任条件、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加强培训,使义务监督员提高监督素质,发挥监督作用。
四、完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监督权
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举报箱,并设专人受理,疏通和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协调反馈制度,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决做到不推不拖,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使群众看到自己的监督成效。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严守监督举报秘密,切实防止由于工作环节的疏漏而使监督者受到歧视、刁难或打击报复。要切实维护好群众监督举报的合法权益,当群众行使监督权利遭到打击报复时,有关机关应及时制止,严肃查处各种侵犯群众正当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监督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