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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政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打造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的良好形象,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现将全市政府系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

  几年来,我市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程度不够,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一些部门面对群众的呼声,还没有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研究和处理问题;一些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不够自觉,仍然存在抵触情绪;一些工作人员处理问题方法简单,没有严格按程序办事,致使群众对某些部门有意见。当前,我们要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政行风建设相结合,特别是要与加强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建设相结合。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要做到执政为民,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府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此,我们要以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心,以公开行政、有限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为主题,通过举办民主生活会、研讨会、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认真总结我市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使广大公务员切实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为民执政、为民谋福的责任意识。从而不断增强广大公务员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真正把政务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积极推进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建设进程,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二、深化政务公开,切实满足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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