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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意见


  “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按市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和推进。

  (四)税费征收

  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享受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征收。

  2.凡年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通过安排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实施以奖代补。

  3.“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温泉公建部分,经审批,市、区两级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全部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

  4.“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地热资源税。

  (五)金融支持

  1.“五方十泉”温泉开发项目企业可以在充分利用现有贷款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融资模式的创新。除贷款融资方式外,可以结合温泉旅游行业和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各融资机构、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应积极支持温泉企业融资和贷款。

  2.“五方十泉”温泉开发属三峡库区的项目企业,均可申请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五、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温泉旅游水平

  参考国内外温泉建设管理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我市温泉建设、管理、服务、质量等标准规范,实行标准化管理。加强与国际国内温泉旅游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我市温泉旅游质量,提升温泉旅游水平。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工作职责

  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温泉旅游业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调整为“重庆市‘温泉之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温泉之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本意见的实施,审定温泉旅游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方十泉”项目所在区县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总责。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10条战略措施,制定支持温泉旅游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一事一议、一泉一策、特事快办的措施办法,加大工作力度,为打造“五方十泉”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七、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打造“温泉之都”

  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五方十泉”建设。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共同推进“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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