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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综合治理、文明城市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普法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建立和推行普法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做到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有专门的普法经费保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保障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人大立法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开展与法制宣传教育相关情况的评估和发布工作。各部门、各人民群众团体、各行业协会及各类社会组织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团体的特点,结合本职专业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法制宣传作用。

  市属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安排专门时段,通过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报刊要开办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专版。要继续办好专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站,政府网站、各门户网站、社区及小区网络应开设法制宣传教育窗口。注意运用新兴的信息媒介作为载体和平台,使之服务于大众法制宣传,使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与各种先进的传播技术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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