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巩固和扩大与国外院校的合作项目。要重视与发达国家在先进项目上的合作,特别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在科教文化、语言教师互派、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夏令营等方面开展合作交流。要针对周边国家实际,由省教育厅牵头,各高等院校共同参与,提出一批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点合作项目,为实施“走出去”战略搭建平台。
(十八)多方筹资,加大对高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投入。按照“政府引导、高校为主、市场运作”原则,进一步发挥省政府和相关院校向周边国家留学生提供奖学金的导向作用,积极扩大外国留学生招生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在高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扩大受资助留学生数量,吸引更多自费留学生到云南高校就读。省教育厅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指导各高校完善奖学金制度和经费开支监督体系,确保奖学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十九)积极做好留学生选派工作。进一步发挥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基金与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作用,落实地方配套经费。认真做好选派优秀人才,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外派汉语教师及其培训专项经费,加快教师“走出去”步伐。要创造条件,简化手续,鼓励和支持自费留学。
五、加强高等院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组织领导
(二十)切实加强对高校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的领导。我省高校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云南高等教育国际化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高校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重大问题,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协调工作。
(二十一)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做好服务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相关部门指导协调,高等院校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和下放有关审批权限,为我省高校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十二)搭建云南高校“走出去”战略信息服务平台。由省教育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高等院校参与,共同搭建云南高校与国外教育机构战略合作的研究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高等院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评估评价体系和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信息,建立传播信息的通道和机制。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现代教育技术,通过互认学分等方式和互联网、远程教育等手段促进教育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