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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加强节日前后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7周年活动和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委办〔2006〕3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本市节日平安
  国庆节前后,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时段。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检查,狠抓整改,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全面组织开展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我检查、自我整改为主,各地区、各系统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检查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经费保障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进行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一是要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国庆节前,各有关部门要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缆车、索道、大型游艺机等游乐设施设备,必须逐一进行检查,彻底排除事故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要坚决采取停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节日期间,承办大型文体、商贸等人员聚集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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