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月核定的应缴数,在当月的18日前划缴养老保险费。如果划缴不成功,经济合作社需及时到所属区(市)地税部门征收大厅补缴。如超过当月23日仍未缴交当月养老保险费的,地税部门将作为欠缴养老保险费处理。
三、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保人填写《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6),经济合作社加具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经济合作社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二)经审核,对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在次月通过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个人银行存折。银行存折由经济合作社在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次月,凭本经济合作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申请人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每月的18日前划入其个人存折。
(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验证时间及办法
经济合作社每年3-6月份,应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生存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报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四、申请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有以下情况的,参保人(或其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2.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出境、出国定居;
3.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
4.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以下三种情况尚需分别提供的资料。
(1)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需提供:
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出境、出国定居的需提供:
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证明、或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