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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申报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活动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申报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特色项目”活动的通知
(穗教办〔2006〕15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计划行动纲要》的精神,不断保持和发展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特色和优势,鼓励和支持开展青少年学生科技教育工作成绩较好并具有特色的学校和单位,为社会培育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现决定开展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特色项目” 评选活动。为做好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省、市属学校、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和少年宫开展科技教育成绩显著并具有特色的项目均属申报范围。

  (二)“科技教育特色项目”包括:发明创造、科学论文、无线电测向、无线电装配、电脑机器人、电脑制作、航天、海陆空模型、科幻绘画等竞赛类特色项目;生物、天文、地学、环境、信息技术等学科类特色项目。

  (三)文史、外语、艺术类(科幻绘画除外,但要突出科学性)、体育类,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名额分配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推荐3~5个,省、市属学校每校限推荐1个最具特色的项目参加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特色项目”的评选。

  三、申报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一式7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交磁盘或发送电邮至zhubl@gzedu.gov.cn)。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和指导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后于2006年10月16日前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推荐3~5项最具特色、有代表性、影响力和示范性的项目,加具意见后,于2006年10月23日前报我局科研处。

  (三)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学校于10月23日前直接报我局科研处,从中筛选出若干项具有特色的项目参加评审,原则上一个单位不多于两项“科技教育特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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