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食品源头污染。认真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强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用薄膜等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对主要生产基地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和猪肉的兽药残留进行重点监测,加强产地环境检测和保护。加大对违禁农药、兽药的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提高获证单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率,逐步做到农产品销售有标上市、流通,挂牌经营。
加强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市周边等私屠滥宰高发区域和重点窝点的巡查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布局调整。
加强水产品管理和源头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摸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状况,基本完成食品企业标准清理、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通过整治力争做到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整治食品流通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门店等开展重点场所和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围绕“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和夏季、秋冬季开展节日食品和季节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格注册程序。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经营者自律管理,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七项自律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