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涉及贵阳铁路枢纽工程征地拆迁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作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廉洁自律。市、区铁建部门要签定廉政责任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资金筹措
根据2005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贵阳枢纽征地拆迁工作由我市负责,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分别承担。市级匹配资金参照省、市承担比例执行,各相关区财政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实际发生总费用的50%,市财政承担50%。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照株六复线、扎南线、西南环线等铁路、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理模式,贵阳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列入征地拆迁费用成本,按省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计算的征地拆迁补偿总经费的4%另行计列。由市铁建部门统筹按政策和批准的方案安排使用。省、市财政将市、区部份工作经费拨到市铁建办专户,由市铁建办按审核标准拨付相关区铁建专户。鉴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除省、市下拨资金按规定提取的工作经费外,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安排适当资金,以确保本辖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安排
(一)2006年6月15日前,市铁建办负责拟定贵阳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南明、花溪、小河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区铁路建设工作机构(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2006年6月30日前,市人民政府与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目标责任书,市铁建办与区铁路建设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廉政合同。
(三)2006年6月30日前,市规划局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确定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办理项目规划用地手续。
(四)2006年6月30日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区组织对贵阳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各相关区要切实加强贵阳铁路枢纽改扩建工程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杜绝新的违法建筑发生。
(五)2006年7月10日前,南明、花溪、小河区政府分别编制完成本区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