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障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九)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三十)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三十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法规,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三十二)完善企业组织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