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主要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劳社办[2006]118号)
唐山、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开展好劳动保障主要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主要情况调查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6]6号)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我省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参保、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及农民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新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内容及时间。
本次调查主要了解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我省劳动保障主要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调查问卷》)。调查实施时间为2006年9月1日-20日,调查时点为2006年8月31日。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在唐山、秦皇岛二市进行。企业调查的对象为调查城市(市区)的所有大中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以及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民调查对象为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在校学生、军人、离退休人员除外)。农民工调查的对象为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调查方法
(一)企业问卷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采用全面调查,以上行业中的小型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按10%的比例抽取。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典型调查,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50户;
(二)居民问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每个调查城市的每个社区随机调查20户居民;
(三)农民工问卷采用典型调查方法,每个调查城市在被调查企业中选取1000个农民工进行调查,农民工样本的行业分布要与该市农民工在不同行业的分布大体一致。每个企业调查农民工数量不超过15人。
五、调查组织
(一)调查城市采用全省统一的调查方案和统一的数据录入程序;
(二)劳动保障部和省厅负责对各市调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