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遏制私宰滥屠行为,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严禁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杜绝“瘦肉精”的使用;
17、口蹄疫免疫密度全市各地达到100%,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每年免疫2-3次;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业主产区的免疫密度达100%。全面实行免疫标识制度和产地检疫制度,牲畜必须凭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上市交易、屠宰和运输,没有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证的牲畜一律不得进入流通环节;
18、加强对工厂、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集体食堂及餐饮业的有效监管,督促上述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防止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19、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扩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20、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监督抽查率达40%;对粮食、肉、蔬菜等11个重点品种抽验合格率达7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意识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意识。各区、市、县政府要确实履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的总体责任,实行层级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填补监管空白,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整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狠抓监督保障和措施落实两项工作重点;坚持把政府牵头负责与部门行业监管相结合,把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与帮促整改相结合,把打击取缔和规范指导相结合;切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并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力度,全力打造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有效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构建起高效的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和动态监管机制,使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具体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对已经制定的工作制度必须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对已有的不适应食品安全形势需要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以及相关标准体系,要抓紧研究修订或废止;三是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