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区、市、县财政资金要列入当年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项目区、市、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配套资金计划等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区、市、县发改局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报市发改委审批,待资金落实后才能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启动,原则上由项目区、市、县先自行投入,待项目进度达到50%以上,市级配套资金再拨付50%,余款部分待项目建设完成经质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到位。
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中心敬老院建设顺利实施
中心敬老院是市委、市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之一,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力配合,大力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六、建设与管理
(一)操作程序。市级中心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个工作的指导协调,项目区、市、县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区、市、县上报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套资金的落实,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中心敬老院的选址情况进行实地察看,论证确认后方可实施,按上述要求,分期下拨资金。
(二)项目规模。建设用地不少于2000m2,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 ,床位数达到50个以上。
(三)项目设置。中心敬老院建设要选址在环境幽雅、交通便利、适宜老人居住的地方。规划设计中,环境绿化面积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要优先考虑老人的方便起居,居住条件尽可能安排两人一卫,要配备餐厅、厨房、洗浴室、娱乐室、健身房、医疗室、办公用房和室外活动场地(门球场、菜地等)。
(四)产权归属。中心敬老院的产权归属区、市、县民政部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五)建立督促检查措施。为加强该项工作的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程,严把项目建设的质量关,市发改委、市民政、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情况要进行半年检查和年终验收。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该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区、市、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附件:贵阳市中心敬老院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