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维护屠宰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按照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整改方案的要求,嘉旺屠宰场于2006年5月16日试运行生猪机械化上线屠宰。由于我市实行机械化屠宰是分期推进实施,税费尚未统一,检疫不对等,成本上有差异,加之新屠宰生产线的调试有个完善过程,其它八家屠宰场正在整改。极少屠宰经营户借机械化屠宰生产线刚上马出现的一些问题为由,转迁到其他还未达到规范化屠宰要求的手工屠宰场屠宰,引起了我市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不稳定和机械化屠宰量下降,也给我市食肉市场的管理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为了坚定推进我市生猪机械化屠宰进程,切实维护正常的屠宰秩序,确保我市食肉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是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积极帮助生猪定点屠宰场协调和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企业的生产尽快走上正常轨道。
二、严格税费征缴。市国、地税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严格依法行政。努力使各区、市、县的生猪屠宰税费规范统一,依法征缴征收。严禁委托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征缴,凡与本要求不符的区、市、县,必须尽快纠正。
三、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特别是对一些私屠滥宰高发地区要加强监控,净化食肉市场,确保老百姓食肉安全。
四、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肉品市场检查,特别对还未完全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屠宰场上市的鲜肉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农业部门要加大检疫力度,近期要进一步加大对尚未达到规范化要求屠宰场的检疫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出场。我市辖区以外屠宰场进入我市的猪肉必须加强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漏缴税费的必须补征,违反规定的严禁进入贵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