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东莞市万江区200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我市万江区2004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东府[2004]1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有关用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万江区大莲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0460公顷(其中耕地0.2120公顷、鱼塘0.83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另同意征收上述权属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0.0570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030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土地手续后同意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你市万江区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请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情况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征地。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及农民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上述用地经批准后,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