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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1.保持低生育水平继续稳定。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1180万人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4左右,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
  2.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大力推行民主管理计划生育,引导村(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宣传、服务活动,使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使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和育龄人群之中。
  3.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初步建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
  4.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95%以上;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免费技术服务面达100%;为农村已婚待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片达98%以上。
  5.初步形成新型的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2008年完成生育文化工程规划项目,2010年末城乡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并建成新型生育文化。

  四、“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牢牢抓住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放松,在基层基础建设上求发展,在加强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坚决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工作指导。积极参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把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平衡发展。围绕建设和谐新村、生态新村的要求,以优先发展重点镇为依托,做好新农村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规划,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努力。全面启动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建立健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建立调控有力、管理高效、服务优良的工作体系,用服务促管理,用合力促发展,用改革求提高。
  (二)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科学统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国家赋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新的职责和任务,“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对人口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运用系统科学的分析方法,判断未来一定时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趋势。围绕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对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人口发展趋势、人口老龄化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尤其要加强对全市第四次生育高峰和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的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为宏观决策和改革发展实践提供科学依据。坚持把人口问题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提高人口风险意识,树立科学的人口安全观,建立有效避免和化解人口安全危机的宏观决策机制,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走上健康有序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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