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杭价费〔2006〕153号、杭财综〔2006〕698号)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工本费的报告》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96K150×52mm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工本费为每本1.5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