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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2006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四、深入推进农村综合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优化平衡城乡公共资源配置,逐步实现投资重点向农村转移,规划建设投入加速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加快实现向农村的全面覆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按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研究新的城区户籍人口管理政策,加快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合理流动的障碍(市公安局牵头)。
  (二)抓好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着力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乡镇政府职能向以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心转型。调整和精简乡镇政府内设机构,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调整运行机制,充实和加强服务功能,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市编委办牵头)。
  (三)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围绕建设长沙新农村,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探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规范乡村财务管理。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乡村发生“新债”,在每个县(市)各选择一个乡镇和一个村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市财政局、市农办牵头)。
  (四)推进农村教育、卫生改革。从秋季起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建立健全学校经费保障机制。结合新一轮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农村标准化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调整充实农村教师队伍(市教育局牵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全市农民参合率达60%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五)加快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大力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探索土地流转新方式,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农办牵头)。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加强补偿安置费用监管,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研究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探索解决失地农民生活问题的方式方法(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政策信息指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我市重点扶植1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扩大典型示范推介效应,引导农民自愿发展和加入专业合作组织,逐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其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能力(市农办、市民政局牵头)。
  (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抓紧制定全市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市金融证券办牵头)。
  五、推进要素市场发展改革,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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