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33号 2006年3月2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的反避税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问题,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要认真抓好《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规程》是规范各级地税部门反避税工作的一项内部管理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落实,明确责任,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各级地税部门内部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交流、传递各种信息,通过纳税评估、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等工作的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的流失;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大对企业管理力度;要与工商、外经贸、公安等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定期交流情况,掌握各种信息并加以筛选应用,实现有效的税收监控。
三是做好文书规范和总结报送工作。为了保证文书使用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规程中使用的《税务约谈通知书》、《税务约谈记录表》按《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30号)附件3、附件4的文书,《×××地税局纳税调整通知书》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有关条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附件7的文书。年度终了,各市局要按时报送反避税总结和案例。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应随时向省局汇报进展情况。
附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提高反避税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反避税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