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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


  (八)妥善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继续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采取其他改制形式的,由新组建的企业,承担农发行债务,重新与农发行签订借款合同或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同时,与农发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要加大清欠力度,对企业的应收款项,制定清欠措施和奖惩办法,指定专人清理回收,依法清欠,偿还企业负债。

  (九)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公司章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会计实行上级委派制,其他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同时,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经营管理机制。

  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可参照上述做法,一并改革。

  二、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

  (十)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粮食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培育布局合理、环境良好、诚信规范的农村初级粮食集贸市场,发展和建设玉米、水稻、油料、杂粮和成品粮等若干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对吉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进行改扩建升级,使其逐步成为辐射全国的粮食交易中心、玉米价格中心。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式的粮食经营服务组织。更多地运用电子商务、期货套期保值等现代化交易方式从事粮食购销活动,规避经营风险,降低经营费用,促进粮食流通。

  (十一)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省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重点建设粮食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实现粮食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十二)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加快制(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各级政府要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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