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发挥效应,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

  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五、依法监管,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加快制定我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办法,完善、规范商标品牌的培育、储备、推荐、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条件过低、认定数量过多致使法律保护资源滥用。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联手其它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地区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