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目标任务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协助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积极推荐优秀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并参加世界体育赛事。
主要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举办第八届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第五届全省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举办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加强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场馆建设。将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场馆建设纳入体育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设区市至少有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设立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
7.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国家残疾人二线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问题,做好运动员训练和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各类体育赛事设定的奖励,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国争光。
8.积极参加2006年第四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选拔人才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办好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和2010年在我省举办的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