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以上人口且适龄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和有条件的区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设区市特教学校应设立特教高中班,有条件的要建立一所特殊教育高中学校。倡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互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措施。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继续办好泉州师范学院特教部。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6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5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00名,保健按摩人员120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55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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