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功能建设。每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康复技术服务;调查掌握辖区残疾居民基本健康状况,建立个人档案;指导功能障碍者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和生活环境改造,并帮助有需要者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4.组织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9万例以上;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在城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5.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省、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积极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和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建立人工耳蜗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基地;建立各级聋儿康复机构与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的工作联系制度,将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送聋儿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建立听力障碍儿童个人档案;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工作。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12.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7.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省和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8.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能力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组织研制、开发、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10.每个设区市拥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功能的儿童福利院,在院孤残儿童康复参与率达100%,上学率达100%(智力残疾的除外)。
11.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程度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目标任务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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