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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着力完善政策法规、基层组织、信息化建设三项基础建设,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项目带动、区域协作、扩大交流、拓宽领域、提升服务”等举措,充分发挥厦门、福州、泉州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良性互动机制,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落实和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目标任务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全国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8万例、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376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76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80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05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35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和盲人定向行走1650名;帮助12.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0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并争取港澳台侨胞、国际及国内慈善组织关心、资助和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继续抓好省“百千万”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不断拓宽康复救助渠道,对残疾儿童、精神病患者等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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