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闽政[2006]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日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得到实现,我省残疾人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弘扬,现代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助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发展的舆论氛围;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全省设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2274个,注册志愿者达4万多人,社会各界捐助残疾人事业资金达5000多万元,数十万残疾人受益;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逐步改善,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厦门市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称号。
(二)保障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日益改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许多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初步形成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各级人大、政协多次对贯彻执行《
残疾人保障法》、《
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政府令[1996]第37号)及残疾人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或视察。各市、县(区)普遍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6万人次、法律援助4349件,援助金额174万元。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16.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3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7.5%、92%、91%;8.8万残疾人接受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和培训,43.75万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由“九五”末的84%提高到88.2%;盲人按摩业发展迅速,3987名盲人实现就业;63个县(市、区)建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总金额达2745.4万元,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135个,安置残疾人3618人,扶持11万贫困残疾人,其中4.2万人摆脱贫困;有25万特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08 户,3516名残疾人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