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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教育局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6〕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郑州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秋季起,免除全市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农村学生学杂费。对贫困生免费发放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按春季政策执行。为确保秋季“两免一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06年秋季“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郑州市农村学生;“免课本费”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免课本费”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教科书标准。我省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教科书在省教育厅、财政厅政府采购后,由学校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学校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资金负担

  国家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必设科目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农村贫困学生(即秋季“两免一补”覆盖学生人数)免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其他学生免除杂费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具体政策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学杂费的通知》(郑政文〔2006〕130号)执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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