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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教材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选择教材用纸。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有关精神,从2007年春季开始,单色版教材使用55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单价;双色版教材使用70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单价。
  五、完善跨省直供教材定价政策。跨省直供我省的教材(教学地图册除外)零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教材印张、封面、插页价格等标准,按照与本省出版教材同质同价的原则核定价格,同时抄送省新闻出版部门。
  六、严格执行教材租型费政策。美术、音乐、外语、艺术类教材的著作权使用费标准为教材销售码洋的4%,其他类教材为3%。正文单色版的型版制作费每印张为230元,双色版为500元,彩色版为1500元;封面八开图型版制作费每套600元。
  七、合理制定特殊教材价格。少数民族文字、盲文、聋哑、培智和小语种外语教材价格继续执行计价格[2001]1775号有关规定。
  教学地图册(正反八色、使用木桨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实行全国统一印张单价。890毫米×1240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37元,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的印张单价为1.14元。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制定,封面、插页不另行加价。跨省直供教学地图册的印张数量、零售价格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抄送教材使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本省行政区内出版发行的教学地图册的印张数量、零售价格报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备案。
  八、凡在我省发行教材的出版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规定报省物价局核定教材零售价格。考虑到2006年秋季教材印制在即的实际情况,各出版单位可在印制时标注本通知文号和按本通知及计价格[2001]945号文规定计算的零售价格,各出版单位必须在6月20日前将有关教材的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等相关资料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在今年秋季开学前统一公布教材零售价格。以后各出版单位分别于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之前将有关资料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分别统一核定当年秋季及次年春季教材零售价格,同时抄送省新闻出版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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