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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
(渝府发〔2006〕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发展的主要手段,是关系区域长远发展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先导性的公共政策。直辖以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规划覆盖面显著扩大,规划水平显著提升,规划管理和监督显著强化,规划实施总体良好,规划意识大大提高,重视规划、关注规划、服从规划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在城乡规划引导下,全市城镇化快步推进,城镇体系趋向合理、功能日趋完善,生态环境逐步完善,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山城、江城特色更加凸现,直辖市形象显著提升,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理顺,规划实施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规划人才短缺、投入机制不完善,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等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十一五”期间是重庆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好中央宏观调控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要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城乡新格局,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内容;进一步打好“直辖牌”,推动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地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和新兴直辖市城市形象,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任务。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清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要求、肩负的新使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城乡规划保障机制和地方法规与技术标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更加注重发展速度与要素资源支撑能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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