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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对宗教房产房屋安全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对宗教房产房屋安全鉴定收费问题的复函
(武价函[2006]35号)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房产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武民宗函〔2006〕15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有关你委要求宗教房产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按鄂价房服〔2005〕73号文规定标准的50%计收一事,我局已与市房屋安全鉴定站联系,该站表示理解并予以支持,同意宗教房产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按照鄂价房服〔2005〕73号文规定标准的8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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