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
3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要将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抓出明显成效,通过集中整治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督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4以《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1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各地要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同时确定一个工作班子。
2进一步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版权、专利、文化、公安和工商专业执法力量。
3健全举报投诉和案件督办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1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的要求,继续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确保在整治虚假促销方面见到实效。加强对商业欺诈行为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公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要将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密切配合。
2建立反商业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反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通过国家反商业欺诈行为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开展反商业欺诈行为的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