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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35号 2006年7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标本兼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持续好转,为构建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安全生产秩序整治。
  1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紧急通知》(赣办发电〔2005〕68号)精神,切实推动各项安全整治的深化。狠抓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整治,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各类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停。
  2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和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和基本杜绝重特大事故和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3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使深化整治和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关。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继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1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赣府发〔2004〕32号)精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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