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供电企业要加强新通电地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开展安全用电培训,提高用户安全用电意识和安全用电水平。同时,加强新通电地区的农村供电服务,切实做到“三公开”(电价公开、电量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保证新通电地区农户不仅用上电,而且用好电。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省政府已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税局、省农行、省电力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江西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电力公司。省政府授权省电力公司作为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全省“户户通电”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户户通电”工程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任务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要将“户户通电”工程实施计划与本地区电网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并将“户户通电”工程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在拆迁、征地、树木砍伐、青苗赔偿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推动本地区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顺利实施。
(三)切实维护“户户通电”地区农民利益。
“户户通电”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不能增加农民负担。原则上农户电能表以上工程投资由“户户通电”资金支付,农户电能表及以下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户表以下工程施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特困户、五保户、烈军属等,要通过社会捐助等方式确保用上电。
(四)确保工程进度。
全省存在无电户的地区,要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抓紧实施本地区“户户通电”工程。南昌县供电公司等41个县级供电公司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户户通电”工作任务;金溪县供电公司等31个县级供电公司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户户通电”工作任务,确保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附件1
2006年完成“户户通电”的县级供电公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