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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四十三)加强科普工作,夯实自主创新的社会基础。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增加对科普事业专项经费的投入。省本级应达到人均0.3元以上;设区市本级应达到0.4元以上;县(市、区)本级应达到人均0.3元以上。在“十五”期间科普活动经费没有达到人均0.1元的设区市、县(市、区),2006年必须确保人均达到0.1元。
  九、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四十四)加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二次创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应设立科技管理机构,增强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环境建设的协调功能。政府科技计划应适当向高新区倾斜,引导科技资源向高新区积聚,促使高新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四十五)发挥区域产业、技术和资源优势,依托高新区或科技工业园区建设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创造有利于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品和创立自有品牌的良好环境、提供参与市场开拓和竞争的政策和产业发展平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积聚和科技要素的综合集成,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所在地方的政府应加大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投入,支持基地加快发展。
  (四十六)对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等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四十七)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加大对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投入。加快建设重点研发基地平台、自然科技资源保护和利用平台、科技文献信息与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自主创新的支撑能力。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四十八)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军工配套和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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