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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三十四)从2006年起设立“省专利专项资金”,省财政首期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资助专利申请、执法、奖励、产业化、试点示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研究和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等方面。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三十五)鼓励和引导各类法人和自然人开发、申请和实施专利技术,尤其是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动植物新品种权。对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资助。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支持高校专利实施活动,凡经学校认可并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专利实施项目,合同生效后从专利实施项目经费中提取10%进入学校的专利研发专项基金,20%作为报酬直接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70%拨入科研课题账户。
  设立省级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并在省内实施,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本地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及专利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十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将知识产权的形成、拥有及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审指标;将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级各类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
  七、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七)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深入实施“领军人才建设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和“井冈之星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院士后备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自主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人才。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创新带头人,形成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
  (三十八)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省外科技人才来赣工作计划,大力实施留学生创业工程,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结合我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和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赣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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