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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十)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优先给予扶持,享受出口通关便捷,优先安排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办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免)税。
  (十二)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三)落实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省政策性扶持资金。此类企业因改制而比改制前三年平均数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实际情况由财政采取奖励办法补给企业。财政、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其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及时办理此类企业申领有关证照(房产证、地产证),简化手续、减免规费。其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
  三、强化金融支持
  (十五)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对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十六)着力建设科技融资平台。重点在一些服务功能强、人员素质高的创业投资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选择若干机构建设科技融资平台,为各金融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融资提供服务。积极扶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具有较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景的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积极探索科技项目投资风险规避的新模式、新方法。
  (十七)加快发展我省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和吸引民间资本入股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壮大风险资本规模。积极引进省外国外风险资本来赣投资。允许和支持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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