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赣府发〔2006〕16号 2006年7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组织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江西,特制定若干配套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确保科技投入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建设创新型江西的要求相适应。“十一五”末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2%,到2020年达到2.5%。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起,省财政安排科技三项费1亿元,以此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
各设区市、县(市、区)都要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从2006年起,设区市财政每年的科技三项费要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以上安排。县(市、区)应按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0%以上安排,人均财政收入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至少不低于50万元。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的顺利实施。对《规划纲要》所确定的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的实施,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根据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省政府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要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或共建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
2006年起省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00万元,用于激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